辭退試用期內(nèi)員工,要不要提前通知?

2007-05-29 00:00

     家住徐匯區(qū)的讀者王先生來信詢問:今年1月份,我與一家公司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為3個月。沒想到,上班才一個多月公司就突然將我辭退,理由是我不能勝任工作。朋友告訴我,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該提前30天作出通知。我想問問:這家公司未經(jīng)通知就將我辭退,合不合法?

  現(xiàn)就你的問題答復如下:

  根據(jù)《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,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(nèi)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,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有關的勞動合同,無需提前30天作出通知。由于你被辭退時尚處于用工試用期內(nèi),單位確能證明你不能勝任現(xiàn)有工作而將你辭退時,可以不作出事先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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