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江使用海砂建房受嚴格限制

2005-11-18 00:00

      近日,晉江市規(guī)劃建設與房產管理局發(fā)出通知,嚴格限制在全市建筑工程中使用海砂,以確保建筑工程質量。

  通知中說,施工單位和監(jiān)理單位要嚴格執(zhí)行建筑用砂的進場聯合驗收制度和用前見證取樣送檢制度。施工單位開采海砂、對海砂進行除鹽處理和混凝土攪拌等過程,都必須嚴格執(zhí)行國家標準《建筑用砂》、《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》以及行業(yè)標準《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》,不得使用未經驗收、檢驗或經驗收、檢驗不合格的建筑用砂。

  對于確需使用海砂的工地,施工單位必須采用淡水沖洗,消除海砂中海鹽的腐蝕作用,并征得建設單位、監(jiān)理單位同意后送晉江市規(guī)劃建設與房產管理局備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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